波尔多葡萄酒即将在中国注册为地理标志产品,按照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获得保护。
本月早些时候,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(AQSIQ)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该产区在华注册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技术审查会。长期以来,仿冒葡萄酒一直是波尔多在中国葡萄酒市场中面临的问题。
目前,中国存在两套不同的系统对葡萄酒地理标志进行保护,分别是《商标法》和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。
欧盟与中国合作进行的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“中国-欧盟知识产权二期项目(IPR2 project)”发布的一份文件指出,“如果适用恰当,若地理标志满足了不同法律规定的注册要求,则同时依据不同体系申请地理标志保护是必要的”,因为这样可以“防止第三方依据其他法律体系恶意注册该地理标志”。
2012年,波尔多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(SAIC)商标局注册成为集体商标。去年,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协会(CIVB)还在商标局注册了包括圣于连(Saint-Julien)、圣爱斯泰夫(Saint-Estephe)和格拉夫(Graves)在内的30个次级产区的商标。
如果此次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申请获得批准,吉伦特省(Gironde)501个从事葡萄种植和酿酒的市镇,以及20个位于多尔多涅省(Dordogne)和洛特加龙省(Lot-et-Garonne)的酿酒市镇将在中国获得保护。
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协会发言人Valerie Descudet向DecanterChina.com证实审查正在进行中,但拒绝在官方发布批准公告前发表任何评论。
过去几年中,干邑(Cognac)、香槟(Champagne)和纳帕谷(Napa Valley)葡萄酒已经获得质检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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